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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未来城校区管理办公室“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日期:202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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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地质大学《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暂行规定》(地大党发﹝2020﹞6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未来城校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区管理办)领导班子的决策行为,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防范决策风险,提高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水平,结合未来城校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机构

校区管理办主任办公会是“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机构,负责“三重一大”事项的审议、研究、决定、执行等相关工作。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决策事项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未来城校区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1. 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重要法律法规、学校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

    2.未来城校区加强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方面的重要制度、意见和措施;

    3.未来城校区改革、发展、稳定中重大改革措施;

    4.未来城校区校园建设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5.未来城校区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废止;

    6.校区管理办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重要调整;

    7.研究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学校关于安全稳定重要决策、指示、部署的实施意见和措施,研究决定未来城校区校园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8.其它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

    1.向学校推荐处级后备干部人选;

      2.校区管理办内部组织机构班子成员的任免等;

      3.其它需要校区管理办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

    1.列入学校或校区总体发展规划及阶段性重点工作的有关项目;

      2.年度总体建设项目计划;

      3.重要设备、大宗物质采购和购买服务;

      4.重大基本建设,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

    5.其它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主要包括:

    1.年度预算的安排与调整,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与决算;

    2.单项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资金款项的支出;

    3.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三、“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应严格按照校区管理办主任办公会规定,召开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具体程序包括:

    (一)事项酝酿

    1.进行调查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决策前,相关领导及各中心必须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全面真实地了解掌握决策事项,为科学决策做好充分准备。根据事项情况,一般在一定范围内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提出决策草案。

    2.充分征求意见。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前,有关工作机构和人员应充分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

    3.适当进行酝酿。“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个人不得做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

    4.按照程序提议。提请主任办公会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需经分管副主任同意后,提前报主任确定。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原则上不得临时动议。

    (二)事项决策

    1.保证出席人数。在决策“三重一大”事项时,主任办公会成员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到会。

    2.充分发表意见。审议“三重一大”事项,应安排分管副主任或相关中心介绍、说明情况,并留出足够时间进行讨论;对有关决策建议,主任办公会成员要表达明确意见,主任应在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汇总并发表意见。

    3.逐项作出决策。对“三重一大”事项的表决,必须经主任办公会成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形成决定。根据不同议题内容,对多个“三重一大”事项,会议应逐一表决;决定干部任免时,应逐个表决。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行议决。

    4.做好会议记录。应指定专门工作人员,如实记录会议讨论情况及表决意见、方式和结果,连同会议文件一并存档备查。有关会议纪要,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必须公开的事项按规定公开;需要保密的事项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三)决策执行

    1.分工组织落实。经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主任办公会成员要按各自职责分工组织实施。

    2.严格执行决策。对于经集体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相关人员不得作出调整更改,必须按照议定的工作要求严格贯彻执行。

    3.加强督查反馈。建立健全 “三重一大” 决策事项督查督办和信息反馈机制,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执行情况实施动态跟踪。

    四、“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保障机制

    (一)建立“三重一大”决策回避制度,如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二)建立“三重一大”决策公开与查询制度,除涉密事项外,“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公开。

    (三)建立“三重一大”决策报告制度和执行决策的督查制度,校区管理办把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按年度向学校及有关部门报告;校区管理办领导班子成员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四)建立“三重一大”决策考核评估制度,学校将校区管理办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作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以及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作为考察、考核和任免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五)建立“三重一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凡属下列情况,依法依规分别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2.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

    3.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

    4.未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直接造成决策失误;

    5.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

    6.其他违反本实施细则的情况。

    五、附则

    本实施细则由校区管理办主任办公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0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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